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李統安被控受賄516萬余元,行賄人稱其曾開口索賄人民幣597萬元。昨日上午,李統安犯受賄罪,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0年間,李統安利用其擔任廣東機械進出口船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集團副總經理和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訂單給予、造船合同簽訂和支付進度款上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其間向廣州錦觀船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湯某清(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456萬元、先后2次非法收受湯某清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0.005萬元。
2012年6月至7月間,李統安還利用擔任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合同簽訂、傭金支付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向鑫利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深(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50萬元。
2015年6月8日,李統安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案發后,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檢方當庭出示的湯某清的證言顯示,當初李統安向其索賄時“客套”地說:投資需要9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97萬元。湯某清一聽“嚇壞了”,后來兩人商量后改為60萬美元。
湯某清表示,他當時沒有那么多錢,是花了2~3個月變賣了公司的廢舊鋼材,才拼湊了456萬元匯到李統安指定的賬戶上。今年6月受審時,李統安則稱,起訴書指控的事項是本人向檢察院自首時供述的,說自己是因過度承擔“推動企業轉型”責任導致走到這般地步。
昨日上午,檢方補充出示了一份證據,李統安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隨后,廣州中院對李統安受賄一案當庭宣判,認定李統安受賄516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統安表示不服并提出要上訴。
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0年間,李統安利用其擔任廣東機械進出口船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集團副總經理和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訂單給予、造船合同簽訂和支付進度款上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其間向廣州錦觀船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湯某清(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456萬元、先后2次非法收受湯某清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0.005萬元。
2012年6月至7月間,李統安還利用擔任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合同簽訂、傭金支付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向鑫利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深(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50萬元。
2015年6月8日,李統安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案發后,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檢方當庭出示的湯某清的證言顯示,當初李統安向其索賄時“客套”地說:投資需要9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97萬元。湯某清一聽“嚇壞了”,后來兩人商量后改為60萬美元。
湯某清表示,他當時沒有那么多錢,是花了2~3個月變賣了公司的廢舊鋼材,才拼湊了456萬元匯到李統安指定的賬戶上。今年6月受審時,李統安則稱,起訴書指控的事項是本人向檢察院自首時供述的,說自己是因過度承擔“推動企業轉型”責任導致走到這般地步。
昨日上午,檢方補充出示了一份證據,李統安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隨后,廣州中院對李統安受賄一案當庭宣判,認定李統安受賄516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統安表示不服并提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