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簡稱《公約》)關于“財務擔保”的第一修正案將于1月18日正式生效。該修正案增加了針對船員遣返和船東責任的財務擔保機制,要求船東為所屬的每艘船舶提供財務擔保,并出具財務擔保證書。按照《公約》不優惠條款的規定,修正案生效后將適用于所有國際航行船舶。
鑒于我國針對第一修正案的國家批約和立法工作正在進行,為有效履行修正案,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出了《關于我國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第一修正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在我國批約和相關立法工作未完成前,我國國際航行船舶暫時采取商業保險或其他類似的擔保形式,可以認可下列兩種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有效: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或國際保賠協會集團成員出具的符合《公約》要求的財務擔保證書,我國合法商業保險公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符合《公約》要求的財務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航運公司應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在修正案生效前,辦理所屬國際航行船舶的財務擔保,提供財務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并按規定向公司所在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報備船舶財務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副本。
鑒于我國針對第一修正案的國家批約和立法工作正在進行,為有效履行修正案,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出了《關于我國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第一修正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在我國批約和相關立法工作未完成前,我國國際航行船舶暫時采取商業保險或其他類似的擔保形式,可以認可下列兩種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有效: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或國際保賠協會集團成員出具的符合《公約》要求的財務擔保證書,我國合法商業保險公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符合《公約》要求的財務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航運公司應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在修正案生效前,辦理所屬國際航行船舶的財務擔保,提供財務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并按規定向公司所在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報備船舶財務擔保證書或證明文件副本。